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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看,降杠杆都有哪些重点?5部委提出6点举措

发表时间:2018-09-12 10:23 阅读数:210

8月8日,发改委、央行、财政部、银保监会、国资委等五部委发布《2018年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就如何降低企业杠杆率做出部署,并明确各项部署所对应的部委分工。

  《要点》主要从健全企业债务风险防控机制、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加快推动“僵尸企业”债务处置、协调推动兼并重组等其它降杠杆举措、完善降杠杆配套政策、做好降杠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服务监督等六方面做出具体部署。

  

重点企业下降杠杆军令状


  企业降杠杆不再是一句空话,尤其是对于风险大的重点关注和重点监管企业,《要点》要求必须明确其降低资产负债率的目标和时限

  例如,《要点》称,建立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机制,区分不同行业、企业类型设置资产负债率预警线和重点监管线,科学评估超出预警线和重点监管线企业的债务风险状况,根据风险大小程度分别列出重点关注和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并明确其降低资产负债率的目标和时限。这也就意味着,在重点企业名单内的企业被下降杠杆军令状,必须按期完成降杠杆任务。

  据证券时报记者了解,不少央企按照有关部门所设定的降杠杆目标要求,需要在2~3年时间内至少降低资产负债率2个百分点。目前一些央企降杠杆常用的做法是:通过集团旗下的财务公司置换集团成员单位的外部银行贷款,实现资金在集团内部的调剂,帮助集团整体杠杆率的下降。

  以哈尔滨电气集团财务公司为例,据哈电集团财务公司董事长刘智全介绍,哈电财务公司通过为成员企业发放各类信用贷款,积极置换集团外部贷款。2017年,哈电财务公司为成员企业共发放各类贷款6.3亿元,2018年前5个月,发放贷款7.8亿元。

  此外,为强化金融机构对企业负债的约束,《要点》要求,通过债权人委员会、联合授信等机制以及银行对企业客户开展债务风险评估等方式,限制高负债企业过度债务融资。规范使用混合型权益融资工具,防止虚假降杠杆。

支持保险机构设立债转股实施机构

  《要点》很大的篇幅都在谈如何推动市场化债转股,可见有关部门对于通过市场化债转股实现企业降杠杆寄予厚望。《要点》在扩大市场化债转股实施机构主体范围、拓宽实施机构资金来源、完善债转股退出机制等方面给予重点部署。

  在扩大债转股实施主体范围方面,除现有的银行可设立债转股实施机构外,《要点》也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新设实施机构。

  此外,《要点》还指导金融机构利用符合条件的所属机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开展市场化债转股,赋予现有机构相关业务资质。研究推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更多参与市场化债转股。

  在完善债转股退出机制方面,《要点》提出,研究依托多层次资本市场集中开展转股资产交易,提高转股资产流动性,拓宽退出渠道。同时,对降杠杆及市场化债转股所涉的IPO、定向增发、可转债、重大资产重组等资本市场操作,在坚持市场“三公”原则前提下,提供适当监管政策支持。

  完善债转股的退出机制同样是实施机构所关心的,有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人士对证券时报记者表示,现实操作中,公司与债转股企业都会签订股权退出安排,这也是监管部门所要求的。

落实“僵尸企业”出清配套政策

  “僵尸企业”出清牵一发而动全身,不单单是一个企业倒闭这么简单,其中还涉及债务清偿、员工安置等多方面问题,配套政策不完善是阻碍我国多年来企业破产进展缓慢的主要原因。

  《要点》再次强调要加快推动“僵尸企业”出清的配套政策落地。具体来说,一是完善“僵尸企业”债务处置政策体系。落实好有利于“僵尸企业”出清的税收政策,通过推动债务处置加快“僵尸企业”出清。

  二是破除依法破产实施障碍。推动各地建立政府与法院之间关于企业破产工作沟通协调机制,研究解决破产启动费用问题,协调解决破产程序启动难、实施难、人员安置难等问题。

  三是完善依法破产体制机制。研究总结依法破产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建立关联企业破产制度,研究完善庭外重组制度和建立预重整制度,探索建立破产案件快速审理机制,推动破产案件繁简分流;完善重整企业的信用修复机制;开展破产法规修订前期研究,适时提出修改企业破产法。(来源:证券时报)

相关解读

市场化债转股及僵尸企业出清进入实质性推进阶段

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首席宏观分析师唐建伟认为,《要点》的发布,意味着以市场化债转股及僵尸企业出清为重点的国有企业降杠杆工作进入实质性推进阶段。

  1.去杠杆方向不变,但注重把握力度和节奏,结构性去杠杆是基本思路。工作要点的出台是落实7月31号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的:“坚定做好去杠杆工作,把握好力度和节奏,协调好各项政策出台时机”的会议精神的体现。工作要点提出了降低企业杠杆率的6个方面27项重点工作,在完成时间上大部分都要求是“持续推进”,但其中有关完善转股资产交易机制、加强转股股东权益保障和完善“僵尸企业”债务处置政策体系这三项重点工作要求在2018年底前完成。表明中央坚持去杠杆的决心没变,但去杠杆的策略上更注重把握力度和节奏,同时强调相关部委之间的分工协作,未来监管部门会更注重政策的协调性。同时结构性去杠杆是基本思路,此次工作要点再次强调了国企降杠杆是降低企业杠杆率的关键的思路,且明确提出要充分发挥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机制作用。

  2.存量化解与增量控制相结合,切实降低企业杠杆率。降低企业杠杆率必须标本兼治,存量债务化解只能治标,控制债务增量才能治本。此次工作要点做到了二者兼顾:其中市场化债转股、僵尸企业债务处置以及推动兼并重组等工作都是化解存量债务的治标之策;而有关建立健全企业债务风险防控机制、积极发展股权融资以及稳妥给予资本市场监管支持等则是控制债务增量的治标之策。而只有中国企业的存量债务得到充分化解,增量债务被有效约束,也才能使我国的宏观杠杆率真正得到有效控制。

  3.市场化债转股将是降低企业杠杆率的重中之重。这一点从工作要点中的占比可以看出:此次提出的27项工作要点中,专门针对市场化债转股的工作有7项,占比超过四分之一。如果算上最后做好降杠杆的组织协调和服务监督中与市场化债转股相关的3项工作要点,则27条工作要点中市场化债转股的工作占到10条,占比超过三分之一,可见中央对于市场化债转股在降低企业杠杆率中的重视程度。而这10条工作要点分别从壮大市场化债转股的实施机构队伍、拓宽实施机构融资渠道、完善转股资产交易机制、加强转股股东权益保障、做好组织协调和服务监督等方面对市场化债转股工作做了详细的布置和安排。其中完善转股资产交易机制和加强转股股东权益保障这两项工作要求在2018年年底前完成。根据此前国家发改委公布的数据,截至今年6月底,市场化债转股签约金额达到17220亿元,到位资金3469亿元,涉及109家具有发展前景的高负债优质企业。从已签约的项目看,银行及所属实施机构签约的项目占比超过了80%,资金到位占比也超过70%。此前制约商业银行推进债转股积极性的主要是资金来源、退出渠道和企业治理机制完善程度等问题,此次工作要点中对这些问题都做了较好的布置和安排,预计工作要点公布之后,市场化债转股将进入实质性推进阶段,签约和到位资金数量将有明显提升。

  4.僵尸企业出清进程加快,破产法修订提上日程。“僵尸企业”出清是企业降杠杆的重要环节,因为僵尸企业一般都是高负债企业,且因为经营陷入困境,偿债能力基本丧失,僵尸企业不出清不但企业整体杠杆率难降,而且会造成资源的占用和浪费。但僵尸企业出清牵一发而动全身,不单单是一个企业倒闭这么简单,其中还涉及到债务清偿、员工安置等多方面问题,配套政策不完善是阻碍我国多年来企业破产进展缓慢的主要原因。工作要点再次强调要加快推动“僵尸企业”出清的配套政策落地。具体来说:一是完善“僵尸企业”债务处置政策体系。落实好有利于“僵尸企业”出清的税收政策,通过推动债务处置加快“僵尸企业”出清。二是破除依法破产实施障碍。推动各地建立政府与法院之间关于企业破产工作沟通协调机制,研究解决破产启动费用问题,协调解决破产程序启动难实施难、人员安置难等问题。三是完善依法破产体制机制。研究总结依法破产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建立关联企业破产制度,研究完善庭外重组制度和建立预重整制度,探索建立破产案件快速审理机制,推动破产案件繁简分流;完善重整企业的信用修复机制;开展破产法规修订前期研究,适时提出修改企业破产法。其中,破产法的修订是市场一直呼吁的,如果借助僵尸企业出清相关工作的推进加快破产法的修订进程,将有助于建立促使我国企业真正参与市场化竞争、实现优胜劣汰的法律制度。

  5.资本市场在支持企业降杠杆方面将发挥重要作用。工作要点指出要积极发展股权融资,稳步推进股票发行制度改革,积极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债券市场,稳步发展优先股和可转债等股债结合产品,优化上市再融资结构。同时还指出要稳妥给予资本市场监管支持。对降杠杆及市场化债转股所涉的IPO、定向增发、可转债、重大资产重组等资本市场操作,在坚持市场“三公”原则前提下,提供适当监管政策支持。工作要点还提出要积极推动企业兼并重组,深化产融结合,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并购重组中的主渠道作用,加大对产业整合的并购重组的支持力度。以上措施的推出,表明政府将充分借助资本市场的力量来推动降低企业杠杆率的相关工作。而资本市场相关制度的完善,也将明显提升直接融资的占比,根本上改变我国间接融资为主导的融资结构,从制度上消除企业杠杆率持续上升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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